国家卫生健康委干部培训中心(国家卫生健康委党校)2021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21-04-23   来源: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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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单位职责

国家卫生健康委干部培训中心(国家卫生健康委党校)(以下简称“干部培训中心(党校)”)是国家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

(一)发挥行业干部教育培训主渠道作用,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承担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直属机关各单位党员干部教育培训。

(三)协助实施卫生健康系统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工作。

(四)承担国(境)内外有关机构委托的卫生健康领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举办相关专题研讨班、学术研讨会,深入研究健康中国战略。

(五)承担干部教育培训的教学研究、教材开发、教学基地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发挥卫生健康智库作用。

(六)协助组织卫生健康系统管理干部教育培训平台的研发与实施。

(七)承办国家卫生健康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干部培训中心(党校)内设办公室、党政干部研修处、公务员培训处、基层管理干部能力建设处、项目合作处、教学研究室、党群人事处、纪检监察室、社会组织党委党建工作处、财务处、后勤管理处等11个机构。



第二部分 干部培训中心(党校)2021年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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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干部培训中心(党校)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单位收支总表的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干部培训中心(党校)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本单位2021年收支总预算2943.10万元。

二、关于单位收入总表的说明

干部培训中心(党校)2021年收入预算2943.1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95.42万元,占27.03%;事业收入1915.00万元,占65.07%其他收入40.00万元,占1.36%;上年结转192.68元,占6.54%。

三、关于单位支出总表的说明

干部培训中心(党校)2021年支出预算2903.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39.76万元,占84.04%;项目支出463.34万元,占15.96%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支总表的说明

干部培训中心(党校)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988.10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95.42万元、上年结转192.68万元;支出包括:教育支出234.8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5.1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01.9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6.09万元。

干部培训中心(党校)202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95.42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减少176.78万元,主要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有关要求,厉行节约办一切事业,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重点压减了公用经费等方面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同时合理保障了干部教育培训等方面支出需求,体现在有关支出科目中。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干部培训中心(党校)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95.42万元,其中:教育支出191.65万元,占24.0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5.19万元,占17.00%;卫生健康支出358.48万元,占45.07%;住房保障支出110.10万元,占13.84%。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的说明

干部培训中心(党校)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18.7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36.8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住房公积金、退休费;

公用经费81.9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的说明

干部培训中心(党校)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5.75万元,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费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70.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5.5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8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95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7月31日,干部培训中心(党校)共有车辆3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2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除机要通信和应急保障之外公务用途的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干部培训中心(党校)2021年无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和设备。

)预算绩效情况。

2021干部培训中心(党校)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涉及预算拨款276.65万元,项目2个。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本单位开展培训活动取得的收入等。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如从地方政府获得的补助和从其他部门获得的横向经费等。

(四)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干部教育(项):指本单位用于干部教育的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执行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执行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九)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干部培训中心(党校)用于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卫生健康支出(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指其他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基本运行和开展相关业务活动的支出。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十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指经国务院批准,于2000年开始针对在京中央单位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提高发放的补贴,中央在京单位按照在编职工人数和离退休人数以及相应职级的补贴标准确定。

(十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的规定,从1998年下半年停止住房实物分房后,房价收入比超过4倍以上的地区对无房和住房面积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从2000年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企业根据本单位情况自行确定。在京中央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05〕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京外中央单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执行。

(十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通过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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